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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昆住建通〔201751
 
关于公布2016年度昆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昆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的通知》,我局会同国土、规划、税务、物价、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初评、公示等环节,共评出A级企业21家、B级企业177家、C级企业77家、D级企业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机制,我局将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具体如下:
一、A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预售许可。
2项目货币资本金经申请可按70%的标准进行监管,项目工程基础完成,可以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数额的60%;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可以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数额的90%;项目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满一个月后,可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的余额(含利息)。
3.列入当年度重点支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具有市场准入、报建管理、工程监管、竣工验收等优先资格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房地产企业。
4.资质申报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审批。
二、B级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6层(含6层)以下的低层或多层建筑,不低于基础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或高层建筑,不低于完成地上、地下总层数五分之一结构工程的,可办理预售许可。
2.货币资本金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监管和解款。
三、C级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6层(含6层)以下的低层或多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或高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四分之一以上结构工程的,可办理预售许可。
2.货币资本金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监管,项目工程基础完成,可以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数额的30%;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可以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数额的60%;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满一个月后,可使用实际存入货币资本金的余额(含利息)。
3.纳入重点监控对象,不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申报、竣工验收等优先资格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四、D级企业
1商品房预售许可:地上6层(含6层)以下的低层或多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二分之一以上,地上7层(含7层)以上的中高层或高层建筑达到地上建筑设计总层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结构工程,方可办理预售许可。
2.加强项目货币资本金全过程监管,建设过程中不予解款。
3.在资质申报审核时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并建立区镇监管、企业负责人约谈机制。
4.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向国土、规划、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发出警示信息;限制该企业及第一大股东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和取得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
五、其他事项
1. 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以下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已取得的当年度信用等级将调整为D级,当年度及下一年度该企业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D级标准办理。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主管部门查处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由于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未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证书,将商品房交付使用或强制交房两次及以上的;
4捂盘惜售、炒作房价,主管部门查处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5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主管部门查处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一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投诉累计超过5次且整改不及时的。
2. 对于本次未申报信用等级的企业,201711日前初次申报资质的,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C级标准办理201711日后初次申报资质的,本年度及下一年度所有申办事项均按信用等级B级标准办理  
3. 预售资金差别化管理办法根据《昆山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昆政发〔201647号)文件精神,另行制订。
 
附件:2016年度昆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等级
附件:昆住建通(2017)51号附件.xls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623
抄报:昆山市人民政府,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市人民法院,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物价局,人民银行昆山支行,国税局、地税局。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623日印发

附件下载:《昆住建(2018)128号附件》